我是 Albert Goodwin,在紐約市執業的糧食券欺詐辯護律師。糧食券的正式名稱是補充營養援助計劃(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,SNAP),社區裡也有人叫食物券或食品券。我的客戶多數住在法拉盛、日落公園、曼哈頓華埠、艾姆赫斯特和賓臣墟,被指控的事情大同小異:申請或重新認證時沒有申報某位家庭成員,沒有申報現金收入,或者銀行帳戶裡有來歷不明的存款。
這一頁不是英文頁面的翻譯。我把華人家庭最常遇到的問題、在 HRA 使用免費口譯的權利、以及定罪對移民身份的影響單獨寫出來,因為這些是講英文的客戶很少問、而華人客戶幾乎每次都問的事。
如果您已經收到人力資源管理局(Human Resources Administration,HRA)欺詐調查局(Bureau of Fraud Investigation,BFI)的信,先做兩件事:不要打電話給調查員,也不要在 HRA 的網上入口上傳任何文件。然後打 212-233-1233 找我談一談。初次諮詢免費。我是私人律師,不替政府工作。您對我說的話受律師與客戶保密特權保護。

信頭通常寫著 NYC 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(社會服務局,DSS)、Human Resources Administration(人力資源管理局,HRA)、Investigation, Revenue and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(調查、收入與執法管理處,IREA)和 Bureau of Fraud Investigation(欺詐調查局,BFI)。寄信地址是 375 Pearl Street 22 樓或 151 West Broadway 7 樓,都在曼哈頓下城。
信的正文大致說:本局正在調查,結果可能是您欠政府錢。調查涉及您的 SNAP、白卡(Medicaid)或兒童健康附加計劃(CHIP)。接著列出懷疑的事項,一般是以下幾項中的一項或幾項:
信會給您一個面談日期,要求您帶身份證、出生證、結婚證、報稅文件、最近四張工資單、房契、租約和水電費單。信的最後幾段寫明:您可以找律師或其他代表,您有權獲得口譯,您可以選擇不回答問題,不回答不會導致福利被停止或減少,您不必簽署還款協議。這幾段是對您有利的,請認真讀。
不理會不會讓案件消失。BFI 手上已經有書面證據,否則不會寄信。您不回應,調查員會按現有資料作結論,然後走三條路中的一條或幾條:
正確的做法是讓律師代您回應。律師出面,調查員就必須透過律師聯絡您,您不用再接電話,也不用自己決定哪些文件該交、哪些不該交。
調查員受過訓練,目標是取得可以在法庭上用來指控您的供詞和文件。他們可以客氣,可以嚴厲,可以兩個人一個扮好人一個扮壞人,可以告訴您「合作就沒事」,也可以不告訴您案件會轉給檢察官。您說的每一句話都會被記錄,調查員本人可以在法庭作證。
華人客戶常犯的錯誤,是想用「解釋清楚」來解決問題。以下這些話,說了只會對您不利:
這些解釋有些在辯護上確實有用,但應該由律師在適當的時機、以適當的方式提出,而不是在面談室裡由您親口說出。您親口說,就等於承認了事實的一部分。
如果調查員打電話來或上門,您不需要跟他們爭辯,也不需要解釋。您只需要說一句話,然後掛電話或關門。您可以用中文說,也可以把下面的英文念出來或寫給他們看:
說完之後不要再多說。不要簽任何文件,包括看起來只是「確認收到」的表格。把調查員的名片或信件交給律師。
紐約市地方法第 30 號(Local Law 30 of 2017)和紐約州行政法第 202-a 條(Executive Law § 202-a)要求市、州政府機構向英文能力有限的居民提供免費口譯和翻譯服務。HRA 的口譯服務包括國語和粵語。BFI 的信裡也寫明,您可以要求他們提供口譯員。
在刑事法院,法院規則(22 NYCRR Part 217)要求法院為不懂英文的被告免費安排法庭口譯員。您在被捕、提訊和出庭的每一個階段都有權要求。
幾點提醒:
SNAP 的「戶」(household)以一起購買和準備食物的人為單位(7 CFR 273.1)。但法規另有硬性規定:配偶之間,以及 22 歲以下子女與同住的父母之間,必須算作同一戶,無論是否分開煮食。父母、公婆、成年子女同住一個單位,各家分開買菜,在法律上可以是不同的戶,但 HRA 常常不這麼認為。祖父母的社安金、退休金,成年子女的工資,都可能被 HRA 要求計入。如果申請時沒有列出同住的親屬,這通常是調查的起點。
很多客戶的收入是現金或部分現金,自己以為「沒有工資單就查不到」。實際上雇主為了自己報稅,往往會向州勞工廳申報工資,或者發 1099 表。HRA 把這些記錄與您的 SNAP 申請逐年比對。小費、加班費和年底分紅也算收入。
父母從國內匯來的錢,朋友借的周轉款,標會的錢,都會出現在銀行流水上。調查員看到定期存款,第一反應是「未申報收入」。這些錢的性質可以解釋,但需要文件:匯款單、借據、對方的身份和關係證明。整理這些證據是律師的工作之一。
在紐約,大多數 SNAP 住戶因為「類別資格」(categorical eligibility)不受資產上限限制,自住房屋也不計入。問題通常不在於您名下有房,而在於房產產生的收入:出租一個房間、出租地下室、出租在國內的房子、持有合作公寓(co-op)股份並出租。租金是收入,必須申報。房契和 ACRIS 登記是公開記錄,HRA 很容易查到。
孩子的父親在報稅表上用這個地址,在租約或水電費單上有名字,把孩子列為被扶養人,或者長期在家出入,HRA 就會把他算作家庭成員,不管兩人感情上是否已經分開。這個問題我在 關於謊報分居領取糧食券和白卡(英文)一文中有詳細討論。
在寄信之前,BFI 通常已經調取了以下部分或全部記錄:
您在面談時說的話,是用來把這些書面記錄串起來的最後一環。這就是為什麼不要去面談。
紐約州對福利欺詐的刑事罪名規定在刑法第 158 條(Penal Law Article 158,§ 158.05 至 § 158.25),罪級按多領金額劃分。檢察官經常同時加控刑法第 155 條的盜竊罪(larceny)和第 175.35 條的一級提交虛假文書罪(offering a false instrument for filing,E 級重罪),後者針對的是您簽署的申請表和重新認證表本身。
| 多領金額 | 罪名 | 刑法條文 | 罪級 | 最高刑期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任何金額 | 五級福利欺詐 | PL 158.05 | A 級輕罪 | 364 天監禁 |
| 超過 1,000 美元 | 四級福利欺詐 | PL 158.10 | E 級重罪 | 4 年監禁 |
| 超過 3,000 美元 | 三級福利欺詐 | PL 158.15 | D 級重罪 | 7 年監禁 |
| 超過 50,000 美元 | 二級福利欺詐 | PL 158.20 | C 級重罪 | 15 年監禁 |
| 超過 1,000,000 美元 | 一級福利欺詐 | PL 158.25 | B 級重罪 | 25 年監禁 |
表中是法定最高刑期。對於沒有前科的人,法院判處最高刑期的情況很少見,緩刑、有條件釋放或與還款掛鉤的認罪協議更常見。沒有前科的人請另外參閱 初犯糧食券欺詐(英文)。定罪後,法院會依刑法第 60.27 條下令賠償(restitution),即返還多領的全部福利。
刑事案件之外,還有一層行政處罰。依聯邦法規 7 CFR 273.16,被認定故意違反計劃規定的人,第一次取消 SNAP 資格 12 個月,第二次 24 個月,第三次永久取消。倒賣糧食券(trafficking)金額達 500 美元以上可直接永久取消。這個處分只針對被認定的那個人,同戶其他成員的資格不受影響。
如果您是商店老闆,收到的是美國農業部(USDA)關於接受 SNAP 付款違規的通知,那是另一套程序,請看 USDA SNAP 違規律師(英文)。
這一節對持綠卡、等待調整身份或準備入籍的客戶特別重要。福利欺詐是以欺騙為要件的罪行,在移民法上一般被視為「涉及道德敗壞的罪行」(crime involving moral turpitude,CIMT)。CIMT 可以成為遞解出境和不准入境的理由,也會影響入籍所要求的「良好品行」(good moral character)。
更嚴重的是「加重重罪」(aggravated felony)。依移民與國籍法第 101(a)(43)(M)(i) 條,受害人損失超過 10,000 美元的欺詐罪屬於加重重罪,不論判處的刑期長短;依第 101(a)(43)(G) 條,被判一年或以上刑期的盜竊罪也屬於加重重罪。加重重罪的後果包括幾乎沒有豁免可申請的遞解程序。這就是為什麼認罪協議中的金額和刑期,對移民客戶來說比監禁本身更需要仔細談。
關於「公共負擔」(public charge):依國土安全部 2022 年的規則,領取 SNAP 本身不計入公共負擔的評估。但刑事定罪是另一個獨立的問題。
最高法院在 Padilla v. Kentucky 一案中要求辯護律師在客戶認罪前告知移民後果。我會在任何認罪協議前把這些風險講清楚,並建議您同時諮詢移民律師。如果您或家人需要西班牙語的移民法資料,本所另有 移民律師頁面。
第一目標永遠是避免刑事責任。在這個前提下,還款金額是可以談的。HRA 計算的欠款往往把整個調查期間領到的全部福利都算進去,當作您從頭到尾都沒有資格。如果能證明您在部分期間確實符合資格,例如那位「未申報的家庭成員」有幾年確實沒有同住,或某段時間的收入確實在限額以下,欠款就可以相應減少。
HRA 傾向一次收回。但在律師參與下,分期還款協議是常見的結果。請不要在沒有律師審閱前簽署任何還款協議,因為協議中的承認內容日後可能被用在刑事或聽證程序中。
可以。即使過去某段時間不符合資格,只要現在符合,您就可以到所在社區的 HRA 福利中心或透過 ACCESS HRA 重新申請。被取消資格的只有被認定故意違規的那個人,且只在取消期間內;同戶其他成員,包括子女,仍然可以領取。
費用取決於案件所處的階段:只是收到 BFI 的信,還是已經轉介檢察官;只需處理還款談判,還是同時要處理行政聽證和刑事案件。初次諮詢免費,我會在諮詢時把費用結構說清楚。
信上的面談地點通常是以下兩處之一。我列出來是方便您核對信件真偽,不是建議您自己去。
如果需要更改面談時間,由律師出面聯絡調查員即可,您不必自己打電話。
如果您或家人收到 HRA 欺詐調查局的信,或者調查員已經打過電話或上門,請在回應他們之前先與我談。我可以代您與調查員聯絡,審閱 HRA 的欠款計算,處理行政聽證,並在案件轉介檢察官時出庭辯護。
電話 212-233-1233,電郵 email@nyestateslawyer.com。初次諮詢免費。來電時如需中文協助,請直接說明。